2008年1季度所得税费用类不能填写金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57:39
2008年1季度所得税的申报表格与2007年不一样了。我公司是小规模,一季度的季度申报表税务局给我订的是B型,2008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中”累计金额”可以填写,但费用类为灰度不能填写金额。税务局给我订的是,营业额X7%X25%,事实上,我的利润是不到7%的,税务局却在营业额的7%上收取25%企业所得税,我觉得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如果这按这样收取所得税,那公司根本就是要亏死。请问有办法可以调整成为,按实际利润的25%收取所得税吗?我公司是我在线,请高手多多指教.

申请查帐征收就可以了。

1、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
2、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你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
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40-10)*33%=13.2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33%=8.25万元;
两者相差4.9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
3、如果你们财务核算制度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肯定是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你们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建议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帐征收(可以少缴税),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你们有利

查账征收的前提是企业帐证齐全,目前企业所得税规定了核定征收的几种情形,纳税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法: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准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申报的。
如果纳税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法,除此以外,为查账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