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20:38
一,A于1990年购买B的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双方有协议,现在B已经死亡,A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但A为外地农业户口,房屋所在村已经同意A在本村落户,因为没有房屋产权证,当地派出所不予办理户籍登记,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管理所不给办理房产登记,而没有当地户籍登记,土地部门又不给办理集体土地过户登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二, A于1990年购买B的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双方未签定协议,现在B已经死亡,并无合法继承人,A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我们是否可以依据村里出具的证明,为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原房屋所有者已经死亡,现继承人A要求过户,但因为A已经在该村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以过户登记,其他顺位继承人又不愿意继承该房屋,现房产管理所认为A具备继承该房屋的条件,而土地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户一宅”原则不予以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是否应将此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清楚就别乱回答~~

1,走后门办理 3个环节,个人理解,先办户口,攻破这个其他两个就可以顺利办理,(派出所要的的产权证 后补)
2 村里出的证明,就看土地和房产部门认不认,这方面我个人理解没有法律依据,就是看人情
3 对“一户一宅”原则 不清楚,估计是那个地方的特色政策,但是这种原则也有对策,例如你儿子18岁了,自己分家出去立户.....部分问题参考1,2回答

只要当地村支书同意办的事,没有办不成的,这个就是一手遮天,什么规矩不规矩,规矩是给穷人、没关系、没权利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