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合法性,权威各是什么?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26:14
我问的那么清楚“是什么,与关系”这也许太多了但我没办法

1、权力。
简单说,权力就是一种可以主宰他物的工具;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事物的必然性,权力越大,这个度也就越高。主体希望他人意志服从自我意志,希望去支配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权力欲——也是主体最根本的欲望。意志要满足欲望,就要有满足欲望所具备的条件,这条件就是权力,权力就是实现欲望的工具。什么是权力呢?古人说:“权,势也。”广义地说,权力是下至基层工作岗位、上至高级领导职务为担负自身工作职责所赋予的相应的承办权、管理权和审批权,它表现在该不该办、何时办、怎么办等具体操作过程当中。由于岗位、职级的不同,权力的大小也就不同。领导有审批权、管理权,普通工作人员也有其操作权、承办权。当然,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由于其管理范围较广、管理级别较高,其所赋的权力也就更大。
2、合法性.
通俗些说,就是不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民俗良序相抵触,符合法定条款。复杂的来讲,有关合法性的伦理学或政治学解释建立在一种二元论的思维模式之上,这种思维模式导致了古希腊哲学中的本体论追求,即探寻繁纷复杂、变幻不定的现象或表象背后单一的、永恒不变的“存在之存在”。这种本体论追求在伦理学和政治学中表现为对“善”的追求,伦理学追求的是个人的善,政治学追求的是人群的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15]正是这种本体论追求导致对正义一类普通价值的信仰,形成了“自然”(physis)与“常规”(convention)相对立的自然法传统。[16]由此为衡量现实的政治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提供了伦理学上具有普遍性的绝对标准,也为批判和改进现实的统治秩序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自然法提供了进行反省的有力动因,提供了检验现存制度的试金石和为保守和革命进行正当化的理由。”[17]柏拉图的理想国正是将体现美德与知识(“美德即知识”)的哲学家作为政治秩序的维护者。也正是在这种自然法传统中,亚里士多德提出划分政体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正义”。“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到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
3、权威。
简单说,权威就是某个人或部门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对该事物的影响力。复杂的说,心理分析学家弗洛姆(E.Fromm),曾把权威区分为两种:一种是理性权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