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的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04:20
关于“专利权的限制”有两处问题向大家请教:

1,专利权的限制有三种情形:
(1) 专利权用尽
(2) 先使用权
(3) 临时过境
(4) 科学研究和实验

我现在对“临时过境”这一情形没有相应的认识,请大家帮忙举个具体例子帮助我理解。

2,另外, “善意第三人”的情形是否算侵权?即关于《专利权法》中的如下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想知道: 虽无需赔偿,但该情形是否算侵权?

第一题楼上的大致意思是对的,就是说的有点乱,我整理一下:

1、“临时过境”,比如说一艘船,从日本到英国,要途径印度,船上的涡轮机在印度已经有人申请了专利,当那船在印度停靠的时候就适用的是临时过境。即这个船进入到印度后,理论上讲,这个涡轮机专利就受到印度法律保护了,而这艘船在印度使用了这个专利应该是侵权行为,但由于只是临时通过,所以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交通运输工具处于不断运动的过程中,对运输工具自身使用的专利技术要求专利保护,可能会限制运输工具进入某些地区,影响国际交通运输自由;同时,由于运输工具进入某些地域的时间非常短暂,对其使用的专利技术提供专利保护,在实际操作上也有困难。

2、构成侵权。在判断侵权时一定要把侵权认定与赔偿责任区别开来。某个行为构成侵权,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免除了赔偿责任。善意第三人就是这样的例子,虽然构成侵权,但是法律上明文规定免除了其赔偿责任,当然也是有条件的免除,就是提供合法来源。所以说因为善意第三人因为构成专利侵权,所以一般会要求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在《专利法详解》里有详细说明,可以作为入门经典读物。

专利权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D、申请人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