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来帮我看看吧!谢谢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2:20:59
我于4月7号向公司提交的离职报告,辞职报告上写到11号走。最后两天我因有事没去上班(发信息请假的)。今天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负责人说要我赔偿一个月薪资然后才给我办离职手续。否则不给我办理。(因此我也拿不到我的证件)。
请问公司要我赔偿一个月薪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公司扣押我的证件是否合法?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按法律来说,公司没有权利扣押你的证件,但是如果你没有提前30天辞职却又不肯赔偿,公司就有权利不给你办理转档。你应该提前30天辞职,否则的话就应该赔偿公司钱,以下是法律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找个律师问问吧能找到劳动保障部最好或是现场直播
这是什么公司啊胆真大,敢这样做!!

我是气不过发表下心情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