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指点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7:35:16
甲车(车体高350厘米,未超高)拐弯刮电缆线(网通电缆,高295厘米),电缆线将旁边的铁架子(距电缆线100厘米)刮倒,砸伤铁架子旁边的乙。交警部门以甲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1项之规定,认定甲负全责。

现乙诉甲至法院,诉讼标的额1W,法院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立案,受理原告保全申请,扣押车辆(价值40多W)。

甲用私用房屋提供担保,并有保证人,同时以超标的查封且已提供担保为由申请解除扣押,并申请追加网通和铁架子所有人为被告,法院均口头不予受理
超标的查封已经违法,申请不予受理;追加被告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口头剥夺,所谓的律师,希望给出实用的答案,另案起诉免谈。

你开车没有尽到谨慎小心原则,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应该由你承担的。至于申请追加网通和铁架子作为被告,他们没过错,法官是不会同意的。你要求申请解除扣押车辆是可以的,你需书面提出申请,只要新担保财产能够抵偿赔偿,法官会同意的。

现在甲是被告,当然无权变更被告,但甲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另外二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样如果另外二方也有责任,法院也可一并审理,以免日后还你要另外提起诉讼。否则你只能在赔偿后,再另行提起诉讼啦!

诉讼标的才一万 怎么可以保全40万的车呢 太离谱了

司法实践中的执法违法

本案事故责任归你一方 网通铁架所有人并不是当事人之一 不受理是完全合理的
保全严重超标
申请不被受理不合理
但是只是口头上的不受理你依然有回旋空间
后续补充
可以 在答辩状中提出 可以因为保全超标 要求对方承担保全延误造成的损失 这个可以不论在胜诉还是败诉都可以得到支持的

说网通不负责的是胡说。
首先,谁有钱找谁啊。呵呵。你找车主,不一定能赔给你钱。
而且网通明显有过错。
因为你的车没有超高嘛。所以网通设置的线路高度有问题。
法院都是吓完原告吓被告嘛,口头否定不用怕的。
肯定是网通和铁架所有人赔钱啦。不过交警已经作出裁决了,推翻不太好,似乎~
看能不能请个律师。

如在此路上有限高表实,甲车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甲车就不负全责,"交警部门以甲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1项之规定,认定甲负全责。"是有错误的。
就本案而言,甲车和网通公司同等责任各占35%铁架子所有人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