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大家帮我出点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14:07
我于4月7号向公司提交的离职报告,辞职报告上写到11号走。最后两天我因有事没去上班(发信息请假的)。今天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负责人说要我赔偿一个月薪资然后才给我办离职手续。否则不给我办理。(因此我也拿不到我的证件)。
请问公司要我赔偿一个月薪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公司扣押我的证件是否合法?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你好,首先告诉你公司没有权力扣押你的证件,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法律上明确表示用人单位没有扣押员工证件的权力.公司要你赔偿一个月的薪资也是不合理的,你有事情没去上班,而且已经请假,公司最多是扣两天的工资,因为你这两天没上班.但是扣一个月的工资这是乱来,你更可以去劳动局反映,劳动局会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公司要罚款或者有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