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分析分析,谢谢你们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14:16
我于4月7号向公司提交的离职报告,辞职报告上写到11号走。最后两天我因有事没去上班(发信息请假的)。今天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负责人说要我赔偿一个月薪资然后才给我办离职手续。否则不给我办理。(因此我也拿不到我的证件)。
请问公司要我赔偿一个月薪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公司扣押我的证件是否合法?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哈哈 最简单了 新劳动法你看过吗 去看看 对你会有所帮助
扣押你证件是吗 好办 先去派出所 然后去劳动仲裁部门 他们会帮你很好的解决事情的

你不用跟公司费什么口舌了,直接去劳动部门告他们去,带好你的劳动合同.或者打电话到电视台暴光一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