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判断法院是否判决正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32:16
案情:某甲和某乙到某丙家行窃,共窃取了价值达3万元的财物,经销赃后,赃款由二人平分。但甲在行盗中,瞒着某乙,偷偷将一个价值一万元的金子占为己有。一审法院判决某甲有期徒刑5年,某乙有期徒刑3年。
问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我这个只是大一的法律基础题~

不需要太深的回答~

大概这样就行了~

不太正确。

属于共同犯罪,二人均应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包括甲据为已有的一万元金子。

在共同犯罪中,甲的主观恶性相对于乙要重一些,故此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但笔者认为乙量刑为3年,甲量刑为5年,则有些差距太大,两人的量刑差距应在1年以内。比如乙4年甲5年,较为合理。

不能一概地论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盗窃罪是数额犯,也就是根据被盗财物的价值来定罪量刑。
共同犯罪,对于主犯是按其参与或者指挥、组织盗窃的全部数额来定,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乙与甲都是主犯的,则对乙的判刑就较轻,判决不适当。
如果乙是主犯、甲是从犯,则对乙的判刑是畸轻,则法院的判决不适当。
如果乙是从犯,法院判决没有不妥。

正确 甲已的行为首先有构成共同犯罪 但是甲因为私拿了价值一万元的东西 这个行为是甲的个人行为 所以判案的时候 甲会比已多几年 就是因为他偷拿了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