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司机撞人,未及时打120和110,而且人离开事故现场,是否属于逃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1:36:59
我弟弟骑摩托直行被一辆拐弯面包撞伤,左大腿骨折,右手碗骨折,事故当时司机未及时救助也未报警,第二天才到医院看望,并交了3000元说是事故押金(其实我们已经给医院交了15000元)。我们说他这是属于逃逸,他说他不是逃逸是去医院救治(实际那天在医院我们看到他没有受到什么伤)。面包司机是否属于逃逸,我们应申请什么赔偿?事故鉴定是各占50%,是否合理?谢谢!
事故是这样发生的:我弟弟由南向北行驶,面包司机由北向西转弯,当时有一辆机动三轮车从东向西穿过,为了躲避机动三轮车,他从三轮后面骑过去,但未看到面包车。结果面包车撞到他的腿,然后弹起来砸在面包车的挡风玻璃上。当时我弟弟躺在地上喊救命,面包车司机下车后看了他一眼就走了。大晚上的路上没有什么人,好像是一个报社的人给打的110和120,否则我弟弟就得疼死。那个面包车司机好像找人了,事故科老向着他说话,一开始调解我们向他要35000元的医疗费,(现在就花去了2多,还有二次手术)别的就不让他赔了,可是他不肯。事故鉴定一出来,各50%我们不服,我们所要的赔偿金多么?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在现场进行报案,如有违反,导致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清,那么则要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违反,那么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我想,认定你们双方各付50%的责任应该就是依据这点。

现在你们需要做的是,如果你们认为自己没有那么大的责任,就需要自行提供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进行事故认定。

面包车驾驶员肇事逃逸。
由于事故现场究竟如何并没有陈述,所以事故责任各50%无法判定是什么原因。

这样的话面包司机绝对属于肇事逃逸,延误您弟弟治疗的责任应该由他承担,但要提供明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