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还债这样的做法可以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40:20
具体事情我在这里就不详细讲诉了,主要是 我被人以近乎于敲诈的方式诉讼。所以现在我不得不作最坏的打算。也就是法官判她胜诉,也就是我必须赔偿她钱。
但我知道这是与我无关的。所以我这样做了。
因为她在投诉后的当天她朋友告知了我这事,所以我立马把我户头里的钱全部提现放到我朋友的户头里了,笔记本也放朋友那里了。可以讲我是在法庭没有通知下转移的,这算“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后,恶意转移、藏匿财产”吗?然后除了这些钱和笔记本之外,我就一些衣服了,法庭因该不会拿走吧。因为我是外地来的,房子都是跟别人合租的。我的工资也就固定800,去掉房租留下的全部吃饭,我觉得其实讲都是生活必需的,法庭会抽我的工资吗,或者向我父母要?但我已经过18了。所以这样的话我想法庭会无法从我身上变现到可以抵债的财产了,那法庭会怎么作?
那我个人的观点来讲,这是在法庭没有给我任何提示的情况下转移的,我完全可以讲我这是借朋友的钱然后还他,而且法庭也没有办法知道我给了谁吧
谢谢各位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这封求助信,我也知道我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但如果您知道我的情况或许可以多少理解我的想法,我的经济实力况且我还要承担她在敲诈我的风险。所以请各位务必帮帮我,谢谢
法庭怎么样知道?谢谢您的恢复

那如果我把从户头里拿出来的这些钱交房租,甚至叫学费,也就是讲以正当途径把它花光,就名正言顺了对不对?因为其实这些钱也不是算很多。
多下来的就是一台笔基本电脑值点钱了。我就是想不通,如果我讲这不是我的是朋友的,我现在还给他,法庭有什么办法?毕竟这台电脑由没有刻上我的名字,法庭连质不知道我有这个朋友都是问题,怎么查出来这台笔基本?
谢谢,我必须作好最坏的打算。。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所以要是真判了,就跑不了

兄弟,这不是空子。。。
法院会把你放在你朋友那的钱收起来。别以为他不知道。

楼下的兄弟已经说了,有搜查令,你又有100%的把握让法院不知道?小心人告密。

如果你败诉,你的用钱途径是正途,但是法院看来你的钱的来源不是正途啊。

还有不要当法院的都是傻子,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最后点,你既然说是别人敲诈你,你可以把证据和你的观点向法院反应啊。这样败诉的几率不大,也不用担心这么多了。

这不算恶意转移财产。但更为重要的是,既然是敲诈,那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真相。还没开庭,就准备好败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