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找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0:22:31
我叫袁国安,是塘厦镇康氏集团的职员,由于打卡原因(4月1号到4月10有五天都是上午没打卡或者是下午没打卡),部门经理给我开处罚单,我就找到部门经理理论,问他为什么在没有事先了解情况、没有与本人沟通、没有做调查的情况轻易开单。。。结果部门经理就一纸给我开了个解雇单(之前有过一次被警告),现在离职手续已经办了一部分,我去问人事经理赔偿事宜,人事经理说这是部门经理开的解雇单,赔偿事宜应该问部门经理,可是我去找部门经理,他却说让我找人事,,,他们互相踢皮球。。。。。
我想这个赔偿我应该拿的,是符合劳动法的

说明:我是06年6月份进的公司,按劳动法好像是赔3个月吧??如果是这样大概赔偿金额为7千左右。。

谁能否接这个案子??
或者不打官司,还有什么其他的解决办法?????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获得是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如果想起诉也得先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需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