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少数民族的态度是怎样的?对少数民族采取了那些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50:56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少数民族的态度是怎样的?对少数民族采取了那些政策?

A 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B 反对民族歧视和压迫
C 在民族区域实行自治
D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
实行彻底的民族平等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各民族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群众没有平等可言。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废除了民族剥削、民族压迫制度,明确禁止民族歧视,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政策和制度。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为了全面贯彻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从195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了民族识别工作。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使许多在旧中国不被承认的少数民族得到应有的承认,并与中国其他民族一样享有平等权利(2)五、六十年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领主、贵族、头人等特权者的一切特权,消灭了民族压迫和剥削制度,使广大少数民族人民获得人身自由,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平等一员,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3)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旧中国在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制度下,许多少数民族没有平等的、准确的称谓,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也带有民族歧视和压迫的含义。为此,中央人民政府于1951年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碑碣、匾联的指示》,规定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4)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参政议政权。参政议政权是一项重要的平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同时,从建国始,国家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到目前,中国已有少数民族干部270多万人。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和地方事务的管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得到保障。

——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为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中国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中央人民政府于1952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