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 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23:28:04
我是一名普通的业主
我们小区的物业是一个“公司”,他的管理让我很不理解
在这里,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好像是被统治者和统治者。
1、所收的电费里比市价(0.5元/度)高出不少,达到(0.8元/度),问他为什么要收高,他们说是夜间的公共照明的公摊,不知道这个公摊应不应该放到电费里来。但是前一阵子把地下室的灯全部拉闸了,合理吗?
2、他们的账目从来没有公开过,只是正常的吗?
3、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好像是被统治者和统治者,我理解的是业主应是主人,而物业是仆人的关系。就是在我不满意的情况下,我可以换掉它吧?!?!但是,在这里是相反的啊!!!!!!
4、小区物业的老板就住在我们小区里,这合适吗?

请高人指点,谢谢了!

"青城剑客"对于包干制和酬金制(就是楼上说的委托管理)所做的两个比喻非常好,比较贴切,这里赞一下。关于楼主所提的问题这里有一些不同于楼上的观点,提出来供楼主参考。

1、关于公共电费收取的问题:公共电费的收取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是如何确定的,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中就包含了公共电费。但有些地区也把这一块拿出来单独计算,如果是这样物业公司收取就是合理的。建议你去找物业公司要一个收费依据,就是为什么另外加收,依据是什么。如果依据是合法的,那么你就应当缴纳了。

2、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对小区进行管理,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都应当进行张榜公布并随时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也是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因此,从来没有公布过肯定是不正常的了,你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进行公布。

3、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是主人谁是仆人的问题,一个是服务接受者,一个是服务提供者。如果业主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当然可以要求更换物业公司,不过要组织业主大会并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才可以。

4、小区物业的老板在小区住是正常的,上班的时候他是老板,下班的时候他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人而已,他也有居住的权利。如果他所居住的地方产权是他的,他还可以参加业主大会的活动。

1.夜间的公共照明,应在物管费中支出.
电费只是代收,是不能另行加收其他费用的,(电费损耗可以收)
2.账目有二种,一种是包干制,输赢都由物管自理,这种可以不公开,(如你上餐馆吃饭)
另一种是委托管理,他们收管理费,亏赢由业主负责,这种就必须要公开(如你请人保姆做吃的)
3.经2/3的代表同意就以换物业公司的.
4.小区的老板当然也可以在买房的,但要的权力和业务也和你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