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二手房卖家的苦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43:32
我去年将一套自有商品房住宅卖给他人,当时因为产权证不满5年,我考虑到如果当即办房产证,买家多交的税费反正我也得不到,真的是出于为买家考虑,我就说要不买家先象征性的支付一小部分的定金(不到总价的6%),并约定即时转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等到今年底满五年了再去办证、转移所有权的同时交付剩余价款。
当时还有一个细节,房子卖的时候我特地问了买家是否自用,他们说是,我之所以这么问是因为里面的装修设施我们都保护得很好,也还是有感情的,不想被不爱惜的人糟蹋。但是后来买家却转手把房子租了出去。我知道从法律上讲他作为使用权人是有权将房屋出租的,但是我心里很不舒服,其一是因为当时之所以同意卖给他是因为他说是自用,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那小子太不厚道了,我这么为他考虑,他延迟一年交房款我连利息都没约定收他的,但是他却利用一点定金取得使用权合法的在收租金!
所以在此我想问一下各位达人:我现在能如何有效的制约他?我能不能在办过户的时候向他收剩余绝大部分房款的利息?另外如果我不卖给他了,是不是只用双倍返还其定金就可以了?
谢谢!
现在想想我确实挺笨的,看来小人不得不防啊。晕死。
其实算算我的损失也不大,主要是心里堵得慌,之前处处为买家考虑,结果反被买家算计,精明的买家不仅花了极少的钱收了一年的租金,还免了一笔利息。我现在已经不限于得到额外的经济补偿了,就算给买家添点堵我也觉得好受些。
另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我现在最想知道的就是如果我不卖了会怎么样呢?
谢谢各位了。

我现在能如何有效的制约他?
没有办法制约,因为你们当初已经约定腾房时间了。

我能不能在办过户的时候向他收剩余绝大部分房款的利息?
不能,因为你们已经约定了付款时间,并不是买房故意拖欠。

另外如果我不卖给他了,是不是只用双倍返还其定金就可以了?

没有这么简单,除了定金要赔偿,如果房屋增值了你还赔偿买房增值部分的损失。

晕,只能说你太笨了,不知道你和他的协议到底怎么写的,有没有把违约条款写清楚.如果你不卖给他了,就是你违约了.具体要看合同办事.
收了那么一点点定金就把房子交给他了,你真可以,你应该让他先全部交清房款,然后在年底再办过户就好了.

具体的那要看你们和同事怎么约定的!
若果你们当初对违约金另有约定话就按照合同的违约金赔偿。(注:违约金最高不可超过房屋总款的20%)如果没有约定那就双倍返还定金!

pope000说的有道理
没有什么制约不制约的,
也不要看买家收了租金心理不平衡,
现在可供考虑的就是卖与不卖的问题,由你来提出违约,综合衡量一下要是违约的成本是否合算,不过总价的6%的定金部分应该是不划算的,即使有违约金,由守约方选择违约金或双倍定金对自己更有利的部分。
所以还是认了吧

1,看你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咯
2如果都没有违约,只是心理不舒服那是没有办法的,有切按合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