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车祸是否是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4:35:16
我母亲,国家公务员,在2004年3月份,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造成脊柱断裂,后值入钢钉在家修养中,因长时间卧床造成肺部感染,而且在医院出示的证明上写着因长期卧床,体能下降可能造成肺部感染。
2006年因为肺部感染导致为肺癌,其后死亡。
当时肇事司机应当赔偿4万元医药费,可是没有钱,经过交警队调赔偿了2万元的医药费,剩下的部份,我母亲单位也没有报稍过.这部份钱只是做为当时我母亲的治疗费用.
现在因为肺癌去世了,我想问一下,治疗费用可以找单位吗?可以认定为公伤死亡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什么?
谢谢各位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17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见,应认定为工伤,但是已超过一年申请期限,相关部门不会受理。

是工伤,还是应该向肇事司机要钱的。
单位是适当补偿,医疗材料证明是工伤可以补偿。

是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法,那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学到知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