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提取工会经费对员工合理嘛?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18:21
在我们公司的工会工作宣传提纲里有这样一条:
三、工会经费来源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工会费的来源:“工会会员交纳的工会费:企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按此项规定,公司向工会拨付了伍万元作为工会启动资金;同时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公司领导及公司员工代表共同研究决定,从十月一日起,公司每位员工依法交纳工会会员费壹拾元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据我知道工会经费是按员工工资的2%提取的,而我们公司则是从每个员工工资中扣工会费10元,我们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个月下来就近十万元。也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只是发了这样一个宣传提纲就定下来了!这样提取工会经费对员工合理嘛?而且在年终总结会上董事长还自豪的说:“工会入会率100%!”员工都在骂!

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工会经费来源之一,但并未规定具体的缴纳方式及比例。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阶级友爱和阶级团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目前是按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

职工工资受法律保护,非法律的规定,任何部门不得克扣。
因此,你们公司用貌似合法的形式——公司工会、公司领导和员工代表共同研究决定。实际上,这种形式是不能对抗法律法规的。职工工会会费交纳比例是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