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要把对外开放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36:03
长期

一般而言,一项政策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标准才可能成为基本国策:

①“基本国策”应是基本国情决定的某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的系统对策,具有高层次、长时效、广范围、跨部门等特点。任何一方面的“基本国策”制定、实施得如何,都会对国家全局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产生重大、长期的影响。也因此,“基本国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应处于最高层次,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上位性依据。还因为如此,基本国策的相关实施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同心协力才能保证效果;

②基本国策并非笼统的宏观指导原则或政策取向,而应针对某类在经济发展中容易被忽视的基本国情,并和国家的基本发展理念与时俱进,能更全面地反映发展质量。例如,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又快又好”的发展理念下积累了不少发展质量问题,因此,我国近年出台的基本国策开始体现出“又好又快”倾向,以具有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③基本国策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不应再有包含关系或指导关系。有些政策取向,例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事关国家政体,是中国治国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导基本国策实施的原则,所以一般不再单独列为基本国策。

不过,这三个标准只是理论上的基本国策“理想模型”,是一种应然的却没有被制度化的标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定,现实中其既没有成为确定基本国策的充分条件也没有成为必要条件,即前述三个层次的“明文规定”中的基本国策不一定都符合这三个标准,反之亦然。可举例如下:多年来在多种场合被反复明确的基本国策——对外开放,就是一种政策取向,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类似,严格意义而言不能称为解决某类基本国情所致问题的对策。但因其意义重大而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被领袖赋予“基本国策”之名以引起重视,以致约定俗成;再如,水土保持政策属于具有重大意义的部门工作,按前述应然标准不应该上升到基本国策层次。但由于90年代初的形势使然,也在国务院颁发的文件中被明确为基本国策。

综上所述,三个层次的“明文规定”才是比较现实的基本国策确定标准——可以称之为目前我国确定基本国策的实然标准。

由于基本国策对应的基本国情: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