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重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00:08
用刀使人成重伤,但是都希望庭外调解,请问这样法庭还会追究么?如果调解不成功最多坐几年牢?对方要赔钱,这边也知道,但是给多少算合理呀,并且住院期间我方把医疗费用都出了,这样可以减少点么?

这属于故意伤害罪,既然是重伤,那么还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已经涉及刑法,不能庭外和解。由检察院负责向法院审查起诉。这不是民事案件,并不是不告不理的。
根据我过《刑法》234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赔偿的话,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花费,即医疗费等等。如果你们把医疗费出了一部分的话,会赔偿的少一点。
但是,如果行为人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话,应该会判的比较轻,我想会判处3年-7年差不多了。这个前提必须是给被害人的身体没有造成很严重的伤害。

肯定会追究,但如果你赔偿了伤者的损失,可以成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理由。具体赔钱的数额,要看对方的伤情以及是否构成伤残来决定。主要依据是法医的伤残程度鉴定以及医院的医疗费。

这个属于刑事案件,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责任也是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