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伤了我母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18:47
2008年4月19日早上我和我母亲我媳妇带着我们家狗刚从单元门出来,只见有一只京巴狗迅速跑过来上来就咬我们家狗,这时那家人的另外一只京巴狗也冲了过来,后来我妈护狗心切就把狗抱来起来,此时那个主人控制了他们家的一只狗,另外一只就扒我母亲的膝盖,此时我母亲就抱着狗往后退,结果后背着地,后来我们报警叫救护车,经去积水潭医院医生诊断为脊椎骨骨折,需要做手术。
我们家的小区进门需要登记,那两只狗和狗主人是别的小区的,另外他们的两只狗都没有拴狗绳,由于我们要马上进车所以我们的狗也没有拴,他们说我们也有责任,请问这正确么?由于有监控录像所以当时发生的一幕可以刻成盘。他们的狗有一只可能没有狗证。

在法律里,认定宠物狗是为你的财产,而你是它的拥有者,换句话讲它出了任何问题都是由这个财产的主人负责的。不是你小区的狗,没带牵引连,没有证件这都不是要点,而跟你妈妈受伤是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你的法律依据主要放在因为你家的狗袭击我而造成对我人身的伤害(脊椎骨骨折)。你要裁定的是伤害,而不是狗的问题。这样一来自然会有狗主人的问题,因为那只狗是他的财产自然有他负责。你胜算的几率才会高而不是50%啦。。。。。。考虑一下,对吗?

有没有狗证,宠物伤人,对方都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你母亲后退时摔倒也有一定自己因素。本官判决各自负担50%费用

这主要责任是在于另外那家的狗,毕竟是他们不是你们小区的呀,他们进来不给狗带狗套,这恐怕有违小区的管理规定,况且你们小区的保安也有责任的。当然你也有一定的责任,毕竟我国明文规定宠物狗散布必须要戴上狗套的。

有没有狗证,宠物伤人,对方都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你母亲后退时摔倒也有一定自己因素。本官判决各自负担50%费用

没有狗证,就可以告他

对方都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