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但以有小孩,怎样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48:44
我和我老婆在99年认识的,到2007年5月1号结婚,后来又有了小孩,但我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在08年2月份因为天天吵架,老婆回家了,后来在电话也有吵架,在08年4月中旬双方都有分的意思,但老婆没有提出来,非要我回答是在一起生活,还是不在一起生活,她的意思就是我说不在一起她就分手,我说在一起,她还在一起了,我觉得这样的生活没有什么意义了,我就说分就分了,她当时也同意了,后来又说小孩子你也别想要回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小孩我还能要回来吗?我们是两个不是一个省的人!

你和她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8年之久,应属“事实婚姻”。
如果你们协议分手,关键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如属事实婚姻,无论小孩归谁,另一方都要支付抚养费的,如不属事实婚姻,你们可协议由不带小孩的一方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但不是必须的,因为你们没确立夫妻关系。
按你的说法,你们到法院去解决问题的话,还是会认定你们的“事实婚姻”而以“离婚”案来办理,小孩由法院判决由谁带而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你们这种情况只要双方同意,分手就好了,不是离婚。关于孩子的问题,也要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实在达不成协议,可以去法院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不能以离婚来诉讼。

没有结婚哪来的离婚啊,各自分开就好了,但是对孩子的归属有争议的可以上法院要求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