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车比赛受伤是谁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45:16
我一朋友在自选车比赛中,赛道没有清里干净,在一转弯处突然逆行来了一辆泥头车,朋友跟泥头车正对撞。由于昨天台风,风大雨大,又是转弯处跟本就看不到有车。当里我朋友躺在地下一直抽动着,左手左退都不能动,据他说是泥头车有压到他,左边的身体,左腿还是在要车那抽出来的。在医院拍片后说骨头没事,脑部也没有事!但他现在左手左腿还是觉得很痛。可能是肌肉那些软组织受伤。。。现打算住院再观察几天。
现在我们就出现在几个问题,希望有懂得法律的朋友能告诉下我们,谢谢啦!
1、这个责任归谁?(组织方、逆行的泥头车车主)
是不是我们只找组织方就可以了,因为是他们的赛场没有清里干净,有外来车辆闯入赛道中,而导致车手出现意外。
2、怎么样的赔偿法?
3、泥头车车主那块是不是要委托组织方去处理呢?
(现在组织方是说治疗费会报给保险公司的,因为比赛前有买保险。除此之外,组织方他说不再管其它的事啦。对于其它的赔偿由受伤者自己去跟泥头车主协商。难道组织方就没有责任了吗?再说这件事又不是我朋友自己在外面跟车子相撞的,而是在他们的赛道中。)
啊。。才发现自行车打成了自选车去了,,呵呵。。打得太快了,打成词组去了。。。

组织方和泥头车各自承担责任。因为组织方组织比赛有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尽到保障义务(赛道未清理干净、非赛车闯入),造成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泥头车如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行为,造成事故也要担责。你们可以将组织方和泥头车主列为共同被告,具体结果要结合案情。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诉,条文附后。
  相关条文: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身伤害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自己的事物受伤就是自己的责任
因为没有清理干净等等受上了就是主办方的责任

1、赛道上怎么会有泥头车出现??如果是组织方没有管理就是组织方责任,泥头车乱开就是泥头车责任。

2、按人身损害赔偿算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所有的支出。

3、组织方组织不当出的事的话,保险公司赔偿之后,还可以要求泥头车与组织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组织方不去找泥头车赔钱,就要自己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