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医院没有给予特级护理,谁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1:09:19
我有一个亲属,男,今年43岁,在泊头市建筑工地打工挣钱,不幸摔伤,送到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用了3个半小时,相隔7小时左右,医院要求特级护理,仅仅告诉病人家属做脑CT,因为病人病情太严重,所以病人家属要求医生一起陪同做CT,并要求输液输氧,可是医生却说没必要!就这样病人家属自己推着病人去了CT室,可是到了CT室却没有电!只好又把病人推回了急救室,又相隔了3个小时,医生又要求做脑CT,这次还是病人家属自己推着去的CT室,再次要求医生陪同输液输氧,医生仍然说没必要!可是不幸的是病人还没到CI室,就已经死了!请问病人的死是否与医院的护理有关系?请问此医院是否做到了特级护理?县市级的CT室可以没有电吗?高度病危的病人在没有任何急救医生的陪同,没有任何急救措施,3小时之内,来回去CT室两次,导致病人死亡,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请好心人给予解答,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是采用举证倒置的。也就是说,如果院方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于死者的死亡医院不存在过错,那医院就必须承担责任。

首先看病情,确实危重且已告知家属签字知晓,家属要求输液输氧是治疗方法,治疗只能听医生的。CT室没有电是意外。病人的不幸医院无大过错,如果已执行特护,值班护士有工作不到位的嫌疑。以上一家之言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