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民事诉讼案件如何打下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38:28
案件是这样的:我弟弟的小孩子才四个多月,有我弟媳带.在07年11月23号晚六时左右,姐姐叫弟媳下来吃饭时(姐姐在弟弟楼下住,孩子一点动静都听的很清楚).一个不认得的中年女人走进弟弟的房间.可能有十分钟左右,弟媳凭作妈妈的直觉感到楼上有动静,上楼看到那个中年女人,怀里抱着我们的宝宝,地面上满地狼藉,到处都是那疯女人给宝宝擦拭大便的纸,宝宝憋的大便都出来了.宝宝的头被那个疯女人紧紧按在怀里(事后,鉴定说她是疯子,我们认了)当时,弟媳什么都没有注意,就怕伤着孩子,没有敢给她抢,忙叫来姐姐,姐姐要过孩子一看,小鼻子都塌下了.注意到地面上的纸时,姐姐失控了,心中就一个念头,快救宝宝.后,还是抢救无效,我们的宝宝走了,离开了爱她的人永远走了.我们的宝宝....

当时被围观邻居打了110,那个疯女人被警察带走了.我们这边就忙孩子,忙弟媳,忙事后赶来的宝宝的爷爷和奶奶.等家人情绪稳定了,警察告之我们,说那是疯子,我们当时就相信,不过,当时不知道如何处理,我们要求第二次鉴定,因为第一次鉴定和我们知道的对方的情况出入很大,第一次鉴定的结果我们就没有办法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对方的情况是一家人,不是死了,就是疯了的.我们了解的情况不是这样,所以交了第二次鉴定费.事后,提出了民事诉讼.

到现在已经开了二次庭了,第一次因为那疯女人的婆家和娘家大大出手,宣告结束.第二次,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孩子抱是不会抱没了”之类的话,激怒了旁听的朋友,骂了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出手打人,我们的人还手.,结果是对方有意识的在讹人,躺在在地面上装死.又被宣告结束.开庭的第二天,法庭方面要我们去看对方,我们没有理由去看他们,宝宝走了这么久,老人病了那么久,谁来看过我们.

我们现在该如何办?法庭应该如何?去做现在?
鉴定费是那疯女人的精神鉴定费.第二次鉴定费原因是无法提出民事诉讼时要求鉴定的.我们是一般老百姓不懂法,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我们认为只要不在鉴定书上签字,那疯子就不能放出来.结果第二次鉴定出来和第一次鉴定除那疯子是疯子外,有大的变动.我们有根据了才提出了民事诉讼.
第一次开庭时,由于被告是婆家和娘家两家,两家都请了律士,由于责任问题发生了争执.当时是那疯女人在娘家居住,但是还没有离婚.我们穷到日前还没有请起律士,起初相信

这个问题太复杂了。建议你去请一个律师代理此案。并不是你不在鉴定书签字就不放那个疯了了。这个鉴定书是一个证据。是权威机构给法院提供的证明力非常强的证据。与你是否签字无关了。如果这个女的确实是疯子。我感觉应该可以将他的监护人列为第二被告。如果鉴定结论这个女的不是疯子。那么他会承担刑事责任。无论什么情况下。证据都是最重要的。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相信你们会得到一个很好的结果的。个人观点,我觉得不应该太费心思在这个案件中,尽量从失去宝宝的阴影中走出来才是真的。对你们的遭遇感到同情。如果为了这个案子再将老人身体拖垮那就不值得了。希望你们全家早日摆脱这个伤心的阴影。同时祝福你们全家身体健康。遇事要自己多开到自己。

如果被告人是疯子,属于无行为人能力人,刑事责任免除。
之后就是民事责任的追究,应该向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各种不当行为,在庭审的时候,应该可以要求法院维护法院正常秩序。
你在上文中提到的鉴定费是什么?很奇怪,对于被告的精神状态鉴定吗?怎么又有第二次?
被告人到底是不是疯子?怎么会在法庭发生打斗?
对于对方有意识的在讹人,躺在在地面上装死的行为,你不能通过主观臆测,要进行医学鉴定!也就是去医院验伤,如果对方确实存在欺诈行为,你们完全不用承担责任。
PS:由于你描述的情况不是十分清楚,只能提出以上建议,希望能给你一点帮助。

还是请个律师吧,法庭上是讲法律不是讲天道的,不论官司最终结果怎样,还要搞个心理明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