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1968年退伍,残废军人证丢了,一直没补办,现在六十多岁了,听说政府有补助,还能补办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41:52

一、受理对象

遗失残疾军人证件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登报声明后半年之内查找不到,方可办理补证手续。

二、申请

(一)遗失残疾证件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在《北京社会报》登报声明,证件作废;

(二)自登报之日起,半年后向区民政局优抚科递交补办证件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时间、地点、原因),提交登报声明的报纸和蓝底2寸免冠照片1张。

三、受理

材料齐全,当即受理。

四、上报

由区民政局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本人申请等材料一并上报市民政局。

补办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