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后的交通事故.几年后我还得赔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27:26
我在04年4月24日夜里骑摩托车撞倒了一个人.后来把他送进医院.他在医院住院期间花费的4万多元都是我出的.后经人调解并写有协议书.协议书是这样写的: 调解协议书 2004年4月24日夜10-11点左右XX村张XX家长子张X骑摩托车在本村北边加油站路边将XX村高XX撞翻.高XX住院共花费四万零一百伍拾元整(40150元)经XX村黄XX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如下:1.张X及家长张XX同意赔偿高XX四万零一百伍拾元正 2.高XX同意赔偿签字后不追究任何责任 3.双方签字生效 .双方签字:张XX 高XX 调解人签字:黄XX 2004年10月3日我想问的是现在高XX又以犯病的理由把我起诉到了法院.让我再给他赔偿费4万元,这个协议还成立吗?我是不是还要承担他要的费用呢?

有次协议 又有何惧
在法律上 以有明确协议规定:2.高XX同意赔偿签字后不追究任何责任 那么高某就是无理一方
而且当时他没报案或以明确私了 那么自协议成立后就不赋予任何责任
在人情伦理上 当时他以答应一次性赔偿后 不追究任何责任 现在却又为何无理取闹!
有理走遍天下 无理寸步难行

任何时候都要相信自己 自己站直了身子 那么就没有人能瞧扁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