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2007年税收规定的广告费扣除率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24:04
2007年税收规定的广告费扣除率是多少?

广告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广告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
②已实际取得相应发票;
③ 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某一纳税年度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用,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广告费用可据实扣除。

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及服务生产企业等特殊行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收入8%比例内据实扣除,制药企业收入25%内据实扣除,除特殊行业外,其他企业按收入的2%据实扣除。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实扣除(需要到税务局备案)。超出部分可无限期想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比例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可无限期想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广告费的列支问题: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必须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没有广告业专用发票的,不能按广告费在税前提除,应视同业务宣传费列支(营业收入的0.5%以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