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产被窃,关于当班员工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51:41
在一家照相馆工作,四月十八号晚上,我们店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数码相机被两个谎称照相的“顾客”给“顺”走了,当天晚上是我跟一位店长值班,但事发时我去上厕所了,没在场,(那两个人来和走我都不在场)。是店长一个人在,主要是疏忽了,没在意另外一个人,进出我们的照相室,才让其把照相机给拿走的。
现在老板追究责任:扣店长两个月的工资,扣我一个月的工资。扣我工资的原因是:“第一是因为我去上厕所了,相机才丢的,如果不去的话,也就不会丢;第二,相机是我保管的,丢了应该负责人。
第二个原因,我反驳是,"距离相机被偷,最后一次照相,是店长照的,相机也是店长放的,但放的地方也是跟往常一样,保存相机的地方,所以我也不能接受。
请问各位,你们认为,“老板扣我一个人月的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我劝你自认倒霉吧,得罪了老板没好果子吃,吃一堑长一志

不合理 最多能说你是看管不利就是真要罚款也要有依据的在任何企业和个人是没有罚款的权利的你可以去看看一些法律的书籍
至于说的上厕所了相机才丢的是不合理的任何人也没有权利不叫你上厕所那是你的自由
还是去看看法律有关的书籍吧 劳动法上好像就有 上面解释的比较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