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做是否违法,触犯了什么法,可以判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45:08
有人在QQ空间的日志上写了篇侮辱我的文章还发了我的照片,文章是用上海话写的,语言恶毒,肮脏。还将我的照片也发了上去,叫她的朋友们一起来侮辱我,我想知道我能用什么法律途径来告她吗?她触犯了什么法?罪有多重?

侮辱他人的行为,是指用轻微暴力或者以语言、文字等非暴力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必须是“公然”进行。所谓“公然”就是不仅仅当着被害人的面,而且是当众进行的,或者采取其他能够使公众看到或者听到的方式进行(比如网络)。所以按照你的叙述,构成侮辱是没问题的。
是否构成侮辱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侮辱手段恶劣,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比如被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
她的行为应该还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构成侮辱他人的行为。你可以收集一些证据,比如她在网上侮辱你的网页,那个侮辱你的用户名是她所有等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醒你,侮辱案件是可以调解的,如果你不同意调解公安机关才会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