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签订的3年合同,其中规定提前辞职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问提前辞职需支付吗?合同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1:53:02
我是06年签的合同,时间是3年,合同中规定员工合同未到期辞职需支付违约金,同时交了2000元押金,押金内容为服装押金,却没有发给我们工服,直到07年自己掏一半,公司掏一半有了工服.到现在为止,单位没有给我们买过任何形式的保险.问现在合同未到期我提出辞职,需支付单位违约金吗?同时公司会要求做一些假资料,套取返利收益,这也不在工作范围,不想做也会强制性要求,使我自身的心理压力极大
没人回答啊?

你所服务的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一是违法收取押金;二是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虽然公司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与你约定了辞职违约金赔偿,但是公司首先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随时离职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即不用支付任何赔偿.同时辞职也不受提前一个月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