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佃农民与早期’佣耕’农民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37:52
材料一:佃户见田主,略如主仆礼仪。
——《畿辅通志》
材料二:(雇工与雇主)共做共食,彼此平等相称,素无主仆名分。
——《大清律例》卷二八
材料三:(雇工)无论有无文契年限,俱以凡人科断。
——《大清律例》卷二八
据以上清代史料,说说租佃农民与早期
“佣耕”农民有何不同,并尝试理解这一变化的
意义。

材料一说明的是租佃农民的情况,他们的生活基本上完全依赖地主的租地,对于土地的依附性较强,社会地位低下。

材料二、三说明的是早期“佣耕”农民的情况,他们的生活并不是完全依赖地主的租地,对于土地的依附性不是很强,除了受雇于地主进行农业生产,还可以通过商业和手工业的生产获得生活来源,所以社会地位有所提升。

这一变化的意义,就是由于农民对于土地的依附性变弱,使以土地依附为纽带的封建生产关系对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控制降低,也就是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开始出现松动,随之出现了较多的有人身自由的自由劳动力,他们不只是通过土地获得生活来源,还可以通过其它行业生活,进而在清朝社会中后期出现了不同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新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现在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