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下我们国家那些主席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18:34
好像主席有很多种,我很迷茫。还有就是我们的胡主席是什么主席?

“主席制”起源于中国共产党1931年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毛泽东当时担任临时中央主席,“毛主席”的称呼由此而来。也由于这段历史,毛泽东对“主席”的称呼格外钟爱。后来,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的称呼也从初期的委员长、总书记改为主席,在1945年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当选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而当时的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则由林伯渠担任。

  邓小平在政治悲剧中发现了宪政制度的不足,而努力通过创立宪法惯例来完善自己的宪政体制。第一,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实现权力顺利意见,并建立了代际政治的宪政惯例;二是全力恢复“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1990年邓小平辞去中央军委主席,党的总书记江泽民担任中央军委主席;1993年,江泽民又顺利地出任国家主席,实现了党权、军权和国权的统一。2002年,胡锦涛担任党的总书记,2003年胡锦涛又将人国家主席,2004年,胡锦涛又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体制作为一种宪法惯例已经正式建立起来。2007年,在刚刚召开的中共17大上,中共中央按照邓小平确立的代际政治这一宪法惯例,新一代未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我们相信,在18大之后,中国的宪政体制也肯定会按照邓小平确立的宪法惯例,维持“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

  由此可见,中国的宪政体制的两种最根本的特征是:代际政治和三位一体。这种宪政体制是由毛泽东奠基的,由邓小平完善的。如果说毛泽东宪法是中国宪政的奠基石,那么邓小平的宪法则是中国宪政的拱顶石,而这里所谓的毛泽东宪法和邓小平宪法,不仅包括成文宪法,而且包括不成文宪法和宪法惯例。中国宪政的发展方向就是不断地完善这些宪法惯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