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继承权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29:23
儿子死后,儿媳再婚,但是一直无微不至的照顾前公婆。不久儿媳因车祸死亡,留有一子(再婚后所生)。请问儿媳的继承权能否由其子代位继承?
为什么可以?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儿媳先死,其子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吗?

儿媳一直赡养攻破,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是她儿子不属于代位继承的范围,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而儿媳的儿子与被继承人无关.

可以
但是是儿媳的代位继承权,不是儿媳的儿子,如果儿媳死了就没有了,儿媳没死就还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