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方贸易(进口)的操作流程及单证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3:57:20
我司是注册在上海保税区内的贸易公司(有进出口权),现在需要向日本总公司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目前有2中操作方式 :1)日本直送客户和2)经上海再送客户(一般贸易)。
1)情况,提单shipper为日本总公司,consignee为TO ORDER,这样子的情况,该如何操作?(上海与日本 TT120天,上海与客户用L/C或TT)
2)一般贸易的话,就直接由上海公司通过代理清关后直接送货即可?
另外关于付汇(上海->japan)的话,1情况下需要提供客户的报关单复印件和核销表/电子底账联?这个对客户来说出具是否可能?
请教各位大师了。

一 B/L上面的NOTIFY上面应该有你们公司的名字,这样无论是客户付款给你们,还是你们付款给日本都没有问题。

详细如下:
1. 商流流程:
客户下定单给你们,之后你们再下订单给日本,
2. 物流流程:
日本直接发货给客户,货物到上海港之后,直接口岸清关,送货给客户。
3. 资金流流程:
客户付款给你们: 提供进口清关的报关单正本,合同,发票(区内企业)

你们付款给日本: 需要提供与日本的合同,发票,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电子地账单,区外-区内货款到帐通知单(银行出具)

二, 一般贸易,因为你们公司是注册在外高桥保税区,因此,无法直接操作进口到国内货物的进出口。因此,如你所说,需要找一家进出口代理公司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

不过现在商务部8号令,已经允许区内企业申请分销权和自营进出口权,如果能申请下来的话,你们就不需要进出口代理公司了。

报关单复印件,电子地账单客户那边都可以提供的,这个可以问一下他们财务,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