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凭学校规章没收学生物品后不归还是否触及物权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07:29
我们在宿舍使用电热锅,上课期间生管突击检察宿舍。用备用钥匙进入宿舍检察。我们回来才发现东西没了。学校规章禁止电热锅。被没收了没话说。认错后东西还是拿不回来。老师是否触及法律非法占有学生物品?

老师暂时没收,没有错误。老师暂时没收你的东西,不侵犯所有权。在批评教育后,老师应该尽早将物品归还本人或者是学生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法律,没收财物是执法行为的一种,而执法权只有有权执法的机构可以执行,这类有权执法的机构包括公安局、工商局等行政机关

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执法权,在学校工作的老师当然没有执法权。所以,老师没收学生的物品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学生可以基于所有权的绝对性要求老师对该物品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也就是把东西还给学生。

总之,没收财产的权利只有执法机关享有,而学校不是
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法绿保护的,他人无权力没收财产,只有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时才有权予以没收……如过当他人私自没收你的物品时你可以报警,情节较轻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如过在你不情愿下进行抢夺的,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可根据物品的作价追究其刑事责任或……予以行政处罚,(前提是他出于非法占有为目地)要是在抢夺过程中使用凶器或造成身体伤害的可按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老师没收学生物品并不违法,因为老师是你在校时的监护人,有权对你进行管理,在没收你物品时目的大多都出于帮助你更好的学习,并不是出于非法占有为目地的.
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老师是出于非法占有为目地没收你物品,公安机关才能例案,或是在你离校向老师所要时,老师拒决归还你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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