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法律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51:40
请高手指教!
员工a是公司b(国有企业)的职工,因a工作懒散,1994年b公司辞退a,但经多次催促,员工a未办手续,后来b公司被公司c接管,c公司为私营,交接时没有员工a的相关手续和档案,b公司也从未向c公司提及过a员工。但b公司的其他员工到c公司继续上班们005年,c公司对原b公司所有员工买断,并支付了买断费用,同时也找到了员工a的档案,但企业并未进行处理。2008年,员工a拿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用单据到企业c,要求盖章,就说:“这是我自己缴纳的,你们给盖个章吧。”,c公司的人员也没有进行深思,就盖章了。
现在,员工a拿盖章后的保险缴纳单据诉讼c公司,要求支付买断费用。
请问,作为公司c是否应该支付!

回答准确,有理有据将支付50分以上!

不应支付
c公司买断的是b公司员工,而a并非b公司员工,c公司保存a相关档案和保险,并不足以证明是b公司员工,只要有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a已经为辞退,c接管b后,a与b公司没有建立任何劳动关系,c公司接管后也没有与a有任何劳动关系,a与c公司的关系只存在档案关系和保险关系,a只能有求c公司转移档案,并办理相关保险的转移手续,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权利。仅凭保险单盖章不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就没有权利要求支付买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