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劳动法的朋友请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09:57
我年初的时候和现在的公司签了两年的工作合同,但是我现在找到了另一份工作,而且下个月就要到新的公司上班了.于是我在这个月15号的时候向现在的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报告,但公司并不批准我的辞职申请.我想问如果我在公司不批准我辞职的情况下私自离开该公司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那我现在的公司有权告我吗?如果告,哪我需要赔偿给公司吗?赔偿的金额以什么来计算?另外,如果我私自离职,公司还会发我这个月的工资吗(我这个月工作满30天后)?谢谢各位帮帮忙啦...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付违约金,除非:

1.你的工作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必须是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你约定服务期),并设定了违约金的;

或者
2.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并且现在的工作合同设定了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所以不需要他批准,你只要通知解除就可以了。

如果你的单位有对你提供专项培训并且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且数额不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不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单位出钱1万给你专项培训,约定二年服务期。现在你工作了一年,那么违约金就不得高于5000元。

如果约定了竞业限制的违约金,而你现在跳槽到竞争对手或者同行,那么你也有可能会承担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按照约定,但是法律没有限制金额上限。但是你承担此违约金的前提是针对这个不长于2年的竞业限制时期,单位必须在你解约后预先支付过你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数额法律没有规定,(通说认为不低于你前一年收入的一半)否则的话你即使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原单位也没有办法告你。

还有你工作了多少天单位就应该给你多少天的工资。不管是不是牵扯到违约金或者其他问题。一笔是一笔。工资跟其他的各是各的。两码事。

另,如果你原单位是国企之类的,可能还面临换工作难调档案之类的问题。这个也请放心,如果因为原单位不及时转移档案造成你社保等等问题麻烦的情况下,原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附:
劳动合同法(2008.1.1施行)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