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类法制节目的历史(中外都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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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法制节目是不需要在传播形态上狠下功夫的,只要事实确凿、有一定法制含量,就会在观众中引起不小的反响。在这种良好的开端下,只需在法制含量以外加入一点点地新奇,中国的法制节目就在二十年的时间里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收视神话。然而,时间泻流到今天,观众的审美水平已经随着媒介形态和节目模式的多样化变得专业而富含审视力,很多得不到观众认可的节目纷纷下马,这就促使越来越多的人转而去从事受众研究,以一种谦卑的人种学态度来迎合观众的审美趣味。

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探讨法制节目的传播形态,便是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将观众置于至关重要的地位。接受美学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德国出现的一种文学美学思潮,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紧紧抓住“作者-作品-读者”这一总体动态过程,抛弃了过去只重视作者、作品的观点,认为读者能动的接受意识是文学作品产生效果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因素。这一理论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接受美学理论逐步扩散到文学以外的其它领域,比如社会学、心理学以及传播学等。
我国法制节目的真正兴起是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末期,这一时期法制节目的走红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改革开放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有了基本的框架和相当的规模,但改革开放的浪潮不仅给人们带来了财富,也相应地带来了陷阱和迷惘。社会问题的凸显,百姓案件的增加,使得当时的社会处于焦虑的法律饥渴中,与此对应,观众也迫切希望能从一种日常化的渠道中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因此,富含指导性的法律节目一经推出, 便虏获了大半观众的心。

时间继续游走,严肃刻板的面孔已经无法引起受众高度的关注,法制节目便一改往日的说教姿态,转而从温情上打动观众。一种以平等、交流和人文关怀为标榜的姿态渐入人心。其间,山东卫视的《道德与法制》曾播出了《父亲》、《我的兄弟姐妹》等大量的温情力作,赢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在运用温情元素的同时,法制节目还将法律的批判本性运用自如,对现象的批判、对人性的批判以一种凌厉的态势直逼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让人们在反省批判的同时直观自身,这种批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仍然是一种深层次的温情关怀。

传播实践与时代理念的匹配与应和始终是媒体所要遵循的原则之一,无论是说教姿态还是温情关怀,法制节目的向标转换始终是以受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