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算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07:43
我的一位朋友在城区道路开摩托车(直行),被另一架摩托车碰了尾箱,当时不知道,开车离开了现场,交警从尾箱掉下的收费话单打电话后,马上回到现场接受交警处理,并送伤者到医院检查,诊断为手骨折,事后还陆续交付医药费用,对方称我朋友这是交通肇事逃逸而漫天要价,可能要上法院,请问这如何认定?

1,如果你朋友确实当时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并不一定能认定为逃逸;
2,交警部门自然会认定责任,即使认定你朋友全责,也由不得对方漫天要价,医药费用能有多少?误工费等等都是有规定可以计算的,上法院也没事,法院判多少钱,保险公司就陪多少钱。
另:1,如果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而不去法院,那就不存在“精神损失赔偿”这一项。因为自由法院能判定精神损失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