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汇款购买伪劣商品能否作为共犯??(总共50分都给了,求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9:18:4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此处,并没有列举“帮助汇款”能否做扩大解释?写一篇文章急需,望能从法理上详细讲述,,多谢。望高人帮忙!!
我也认为构成共同犯罪,只是不知道该怎么说,谁能从法理上说说啊?多谢!

举重以明轻
提供便利都是犯罪了
那么直接帮助汇款肯定是犯罪了
但是要明确的是帮助汇款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
如果是确实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的那肯定就不是犯罪了
罪刑法定嘛

可以以共犯论。

如果帮助汇款的的那些钱是那个人提供的,这个属于提供资金的范围。。。
关键是“等便利条件”这几个字,如果帮助汇款人主观恶意,也就是明知汇款用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可以以共犯论处。。。
善意者不为罪。。。

购买伪劣商品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规定了相应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