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3:38:4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是指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它指什么意思?怎样计算?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20%的(2011年前特别处理的ST、*ST是±15%,现更正为12%[1] )属于异常波动。
  解释:
  偏离值是指该股票与相关的基准指数所产生的的偏离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上证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指数为深证成指。
  偏离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假设该股票(非ST或S类)今天跌了10%,而相关的基准指数上涨了1%,其当天的偏离值=-10%-1%=-11%,说明这股票的当天下跌偏离值为11%。
  而某些股票(非ST或S类)很多时候会遇到出现连续三天的上涨或下跌的累计偏离值超过20%之类的,这个20%则是以该股票三天各自的偏离值相加起来计算的。
  例如:
  股票涨跌 基准指数涨跌 当天偏离值
  第一天 8% -1% 9%
  第二天 7% 2% 5%
  第三天 10% 3% 7%
  故此三天的累计偏离值为21%。
  (二)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三)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四)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这条规则并不是绝对的……
第三天的收盘价和第一天的收盘价相比,大于120%或小于80%,都属于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20%的(ST、*ST是±15%的)属于异常波动。
是第1天收盘价和第4天收盘价相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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