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虚似财产的保护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4:57:38
指网游的一银银子和装备

现在这个还是有一定争议的,有判决按侵犯通讯自由罪判了。现在把相关报道给你:

  2008-02-14 04:25:56 来源: 大洋网(广州)

  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

  昨日,记者从深圳南山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盗窃QQ号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1名被告因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回放

  成立3个工作室专放“木马”盗QQ

  根据指控,2005年11月份开始,金某等人先后在辽宁省海城市成立了3个工作室,雇用多人为其从事窃取他人QQ号码的工作。金某向各工作室提供给“挖掘鸡(机)”、“明(名)小子”、“大马”、“小马”、“木马”等软件程序,教授各工作室人员以上述软件进行网站扫描发掘漏洞,并且上传保存为TXT文本格式的“小马”、“大马”等后门程序以控制被其入侵的网站服务器;再利用其上传的“小马”和“大马”等后门程序,修改被黑网站的首页,使被黑网站的首页链接到其所有的服务器上页面,再用漏洞利用程序窃取对方QQ账号和密码。

  然后,金某以盗取1个QQ号5厘钱的标准计算,发放各工作室人员的工资。其间,常某等人最高领取了人民币7000元的工资。

  金某等人把盗取的QQ账号和密码销售给被告于某,于某为此先后支付了6万余元人民币。然后,于某又请人将这些QQ账号里携带的Q币集中到指定的QQ账号里,再将这些被盗Q币转卖给他人。

  法院判决

  QQ号码和Q币未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因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金某等人提出盗窃罪的指控,指控罪名所涉犯罪对象与法律规定不符,判决不构成盗窃罪。

  法院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QQ因其在通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