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未婚女孩怀上孩子决定做掉男孩有责任给点手术补偿费和疗养费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35:23
怀孕都六个月了现在才被发现,因为女孩年龄小(19岁)一直不敢对家人说,做掉孩子对大人身体伤害很大还有很大的后患,但现在男孩是一点责任都不负,只有做掉,我们该怎么做呢?起诉他行吗?以什么理由起诉他呢?有的律师说起诉他没什么意义,这是两情两愿的事;有的律师说可以以解除非正常同居关系为理由起诉他要他给一半身体,精神和疗养费,我觉得这是一个原则的问题我们不能对伤害沉默,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还有我今年真的因为一些事情不能和他打官司,明年这时才行但在这两年的诉讼时效里我该怎么保存证据呢?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在这里谢谢大家了。附:(男孩家在湖南,女孩家在河南,他们现在离得很远)

您好,同居关系解除后无法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所以起诉对方确实意义不大。

您怀孕是双方自愿的事情,至于此后流产如果对方胁迫你流产您又有证据,那么可要求对方赔偿,但如果对方没有这样的胁迫行为,您很难向其主张权利。

这方面法律不太懂,不过我要是那男的就让老婆把孩子生下来一起养。

男人有责任,并不是应该不应该的事情,而是必须这样!否则,他就不是个值得女人把自己都给他的男人!

如果做掉孩子肯定是没有的,但如果把孩子生下来,可以去做亲子,,可以得到补偿。

早熟那部电影看了没?上面做过一个调查说,未婚先孕的年轻人结婚后99%都不幸福。现在女孩还这么小,只要先打胎。最好有大人监护。如果没有,可以去雇一个“妈妈”,让那个人带其去正规大医院打胎。千万别去小医院,会后悔一辈子的。不管怎样,打胎对身体肯定有伤害,但要将伤害减小到最少。毕竟孩子还小,以后还要结婚生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