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34:18
行政法问答题

行政法的渊源就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也称行政法的法源。
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不同,行政法的法源也存在区别 。
主要表现:

一、成文法法源。成文法法源在各国都存在,如宪法、法规、条约等。

二、不成文法法源(非制定法法源)

1.判例;即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判例不仅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是行政法的渊源,在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等,也是行政法的渊源。
2.习惯和惯例;习惯和惯例是两种不同的 行政法渊源。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是习惯是指某种社会习惯。而惯例则指行政惯例。
3.行政法原理。在许多西方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行政法不仅以制定法、判例和习惯、惯例为法源,而且以权威法学著作、学说确立的行政法基本原理、原则为法源。行政法著作、学说确立的原理、原则经常为西方国家法院适用,甚至直接在判决书中引用。在法院适用后,转化成判例法规范,有的国家甚至通过制定法予以固定。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要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特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含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国际条约。

我国行政法法源的种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发布的规章);
7、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8、法律解释;
9、条约与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