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违约问题?请说明法律依据,急急急急急急......(加分绝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35:49
我是08级本科毕业生,我在07年已经和一家河北的企业签了就业协议。现在我不想去河北了,我想去上海工作,这样我就必须和河北那家公司解约,然后和上海的那家公司签约。
按照我们学校的规定,我必须首先拿到河北那家公司已经和我签约了的协议,才可以为我重新补办协议。这样我我才可以和上海那家公司签约。
现在河北的那家公司就是不肯放人,我同意交违约金,但是他们怎么也不放我,老是说现在违约有点迟,要我好好想一想。而上海那边也催我催的很紧,请问我该怎么做?
请说明法律依据!!!!!!

我在百度里面问了同样的问题
只要你能给我答案我分都给你

就业协议书的概念

协议书,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条款应该是协议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明确无误的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来说皆具有约束力。毕业生如果被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和学校(丙方)三方应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协议书的主要条款为: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1) 甲方以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同意到乙方工作,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以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甲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3) 丙方经审议,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负责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和派遣。

(4) 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 三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7) 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以上引用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014406.html

关于
用“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有部分用人单位会依照《劳动法》实施之前颁布且法律效力低于该法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义务和违反约定时的赔偿,而不提《劳动合同》必备的约束用人单位的条款。《劳动法》实施后,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时,与企业签订的应当是《劳动合同》,而不应是《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

如果是这样的话,依照《新劳动法》四章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可能要承担当初的部份费。如不成可向当地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