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不是该补偿给我?怎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59:24
我是07年7月入职,公司跟签合同是08年一月底,一年制,可是合同的签署时间公司统一写成07年12月25日,请问我的试用期应该怎么计算?公司一直到08年4月才给我发转正工资,公司是不是该补偿给我?怎么补偿?

按照劳动法..试用期最多3个月.那按照您的入职时间来推算.因该是07年10月就已经试用完了.签合同因该是从你进入公司那一天就开始算.试用期间因该按照本市最低劳动保障计算.试用期过后因该按照劳动法结算工资.很显然您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打12315劳动局告询问.或者控告他也可以.

07年7月到08年一月根本没有一年啊,

3个月以下的合同是不准约定试用期的,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

你要收集好你07年7月开始上班的考勤证据,如果上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可以将合同期与实际用工之间的差额月份补发两倍工资;

另外:实际用工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是允许的.

如果你还要干下去我劝你忍了吧,就算要告也要看你有没有这个精力,中国的程序伤心。。。哎~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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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很难跟他斗,劝你忍着做下去,或,炒你老板鱿鱼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