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取决于案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35:20
在上个问题中,我咨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赔偿问题,决大多数答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个自由裁量权取决于案件中什么是最主要的,如:克扣工资的数额越大赔偿的越少?还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经济问题?
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故意克扣工资且数额很大,将劳动者的工资克扣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法院应该怎样作出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仅克扣劳动者工资,且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而且克扣工资是数次和连续的,法院怎么赔偿?作为一个劳动者该怎样为自己的权益争取赔偿最大化?
这样的案例请出个辄: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借口,扣劳动者工资长达6个月,劳动者经劳动仲裁后到法院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法院的管辖为借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审理认为,不是劳动争议,不是法院的管辖范围”驳回起诉。原告上诉、申诉均被驳回,用人单位以法院裁定驳回为由继续扣原告工资(原告始终在工作岗位上)。
由于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以及适用法律错误,而导致原告投诉无门,并且工资始终被克扣至今,现在,法院经过听证认定该案是劳动争议,是法院的管辖范围,等待下一步重新开庭审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扣发工资的额度超过20%,而且没有向劳动者公示......这些违法的问题,有待于重新开庭审理作裁判)。
面对这些,难道不是严重侵权?连续克扣工资,且根据法院的裁定继续克扣工资则说明克扣工资的故意与严重,而且克扣工资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200元工资)、还有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如果是法官该怎样作出裁判?是律师应该如何为劳动者获得更高的赔偿?是劳动者依据哪些法律能解释自己被严重侵权而得到法院的支持?

自由裁量权就是法律允许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个人情感,也就是说法律更加人性化的考虑到法官也会如常人一样,受到感情、逻辑思维等各方面的印象。
所以说你也可以利用这一点,搏得法官的同情。
发挥你的想象力吧。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必须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执行,法院对有些罪名有多种处罪方式,法官可以人性化的在这一尺度内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