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立即辞职,可是单位不批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8:22:22
我在广东湛江的一间私人酒店工作,酒店员工达300人左右.已经工作了2年了,可是酒店一直没有跟我们签合同.而且入职前交了200的工衣费,并且要求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可是批不批就要看上面的领导同不同意的,有的时候甚至递了辞职信,到2或3个月都没批的. 最近我找到了新的工作,想立即辞职,可是酒店不批,如果立即走人的话,就要当做旷工处理,扣掉工资和工衣押金.
酒店连合同都没跟我们签,请问我可以立即走人并拿到我应得的劳动报酬吗?如果酒店一直不肯批我辞积,我应该怎么做呢? 能具体点告诉我吗?
曾在律师网问过,可是他们的答复很简单,说我可以随时辞职,委托律师代理.可是,这也不是非要打官司的事,我想不必这么劳师动众的,还有别的好的方法吗?能具体点告诉我吗?谢谢!

1、先说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提前30天辞职,不管单位同意与否,你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这样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2、想对你说的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仔细看看,有这六种情形,你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二者的区别是,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另外,要说的是,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在的用人单位难免有不规范之处,只要你抓住其中一点,即可辞职,又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何乐而不为?

3、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像不支付加班费,试用期超过6个月,没有底薪属于低于最低工资。劳动局会追究公司的责任的。
或是可以在争议发生的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受到仲裁裁决不满意的话,可以在受到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起诉。

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这个是你们酒店的规矩,这个事情你如果能说服你的老板,就能两全其美.规矩是他定的,他说了算``而且要低调处理```

没签合同怎么就给人家干了,没合同的约束,企业能善待咱们么?他们想扣你的,你怎样都会被扣,不想耗下去的话,爽快的走人,去那边直接签合同,这边有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