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的不同形式及含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4:25:25
希望回答问题的能把中外的动产交付的各种形式及其含义说清楚...如果只知道中国的回答的完整点吧....谢谢了..

动产的交付分四种情形: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也是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出让人亦须有交付物之意思。
简易交付,指受让人已经占有或持有动产,与出让人达成合意就完成了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如甲将A物借于乙,后与乙签订买卖A物的合同,甲之需与乙达成交付A物的合意即完成该物的交付。
占有改定,指动产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协商在物权变动后,出让人仍然继续占有该动产,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的情形。亦即,甲乙订立买卖A物的合同,且达成交付A物的合意,但甲仍占有A物。
指示交付,指让与的动产物权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情形。由第三方向受让人为现实交付。
由于动产无权的证券化,让与人将动产的证券交于手让人,即发生与交付动产本身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仓单,提单所载物品的交付。
动产物权的交付国内外并无显著的差别。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动,物权法采取交付生效主义,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