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长期借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50:16
如题,
比如说,某企业07年1月1日从银行借长期借款5年,利息于每年年初支付,那么07年年底或是以后的每年年底要计提么?
直接做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不行么?
为什么还要做一个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这个是“权责发生制”的结果。
07年的利息,不一定是在07年支付。
但是,07年的利息,一定是07年的费用。
所以,在07年底先要确认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到08年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如果等到08年再做,那就成了08年的费用了。
再说,你做的第一个分录也不对,如果只做那一个分录,应付利息科目就会出现一个“借方”余额。也可能你是说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因为发生的利息是要进入当期损溢的。

如果你不进当期损益来中转。

你的应会利息就是红数了。